發(fā)布時間:2023-02-05 0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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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上海公積金,上海公積金緩繳,上海公積金單位階段性緩繳相關問題解答
內容簡介
上海公積金單位階段性緩繳相關問題解答單位階段性緩繳期間,有職工離職或退休等情況,如何辦理賬戶轉移、封存或銷戶提取?答:階段性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封存或銷戶提取的,單位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封存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
上海公積金單位階段性緩繳相關問題解答
單位階段性緩繳期間,有職工離職或退休等情況,如何辦理賬戶轉移、封存或銷戶提取?
答:階段性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封存或銷戶提取的,單位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封存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提取。
階段性緩繳期間,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是否可以正常繳存?
答:階段性緩繳期間,單位經濟效益好轉的,可以自緩繳月份起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按正常匯繳操作)。
單位繳存方式為委托扣款的,階段性緩繳期間,市公積金中心是否會發(fā)起扣款?階段性緩繳期限屆滿后,單位如何恢復委托扣款?
答:緩繳單位的繳存方式為委托扣款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臨時暫停單位的委托扣款。待單位緩繳期限屆滿后,市公積金中心再行恢復單位的委托扣款。
階段性緩繳期限屆滿后,對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如何操作恢復正常繳存?
答:階段性緩繳期限屆滿后,單位應當恢復繳存,自緩繳月份起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按正常匯繳操作)。單位最遲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緩繳月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通過上海公積金網上渠道或建行柜面完成。
階段性緩繳期限屆滿后,單位是否可以繼續(xù)申請緩繳?
答:此次受疫情影響,單位申請緩繳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緩繳期限屆滿后,單位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困難企業(yè)緩繳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注:信息來源上海公積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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