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06 04:08:03
內容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匯:上海公積金,公積金提取,在上海租賃公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條件?
內容簡介
申請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二)申請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納入本市政府主管部
申請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納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網上簽約系統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六)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辦理流程:
線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線上:
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公積金”手機客戶端。
1、委托逐月提取:委托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之時起計算,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可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線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積金網、手機APP“上海公積金”)提交申請信息或前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提交申請材料。
2、補充提取:已支付租賃費用申請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可前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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