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03 13:37:03
內容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匯:,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放款標準 降低廉租房申請條件
內容簡介
昨天(8月27日)中午,蔣卓慶副市長參加上海廣播電臺“市民與社會·市長熱線”節目,與廣大市民就住房保障、老舊住房綜合改造等話題進行對話交流。同樣在昨天,公積金、廉租房、共有產權房等“三箭齊發”,對原有政策進行了升級完善,更多市民將享受到更好的住房保障
昨天(8月27日)中午,蔣卓慶副市長參加上海廣播電臺“市民與社會·市長熱線”節目,與廣大市民就住房保障、老舊住房綜合改造等話題進行對話交流。同樣在昨天,公積金、廉租房、共有產權房等“三箭齊發”,對原有政策進行了升級完善,更多市民將享受到更好的住房保障政策。
放寬公積金提取標準
租房最高一月可提2000元
從10月1日起,本市將對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提取范圍和標準
本市現行租賃提取政策分為三個層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這一變化,本次租賃提取政策范圍和標準調整為:
(一)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
(二)租賃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規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在物業服務費提取方面進行調整
本市現行物業費提取政策主要包括兩類對象,一是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職工月收入低于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度為1820元/月)的經濟困難家庭。為進一步支持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本次物業費提取范圍調整為:
(一)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
(二)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
簡化提取審核方式
以往提取審核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為進一步簡化提取審核手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此次政策調整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現行租賃提取中對房屋租賃行為的認定主要由提取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此次政策調整后,要求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本市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租賃提取支付逐步推行“沖還租”方式。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類似于購房貸款中的“沖還貸”模式)。目前,該項技術已開發完成,將先在市籌廉租房、公租房中試行,完善后再推廣到其他住房租賃提取中。
物業費提取主要通過市住房保障局統一的全市物業費支付平臺進行轉移支付。提取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委托市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物業費支付平臺,支付平臺核對物業公司情況后再將物業費轉移支付至物業公司賬戶;對部分用現金先期支付物業費的申請人,憑已支付物業費的稅控發票,辦理公積金補提手續。
降低廉租住房準入門檻
人均月收入2500元內即可申請
今年本市繼續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擴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蓋面和受益面。
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進一步放寬了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將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從2100元調整為25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8萬元調整為9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租金配租家庭差額補貼方案
進一步優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額補貼方案。以3人家庭為例,將全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200元以下(含1200元)調整為1300元以下(含1300元);將70%差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間,調整為1300元(不含1300元)~2000元(含2000元)間;將40%差額補貼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間,調整為2000元(不含2000元)~2500元(含2500元)間。
提高租金配租家庭保障標準
調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積標準,將每戶家庭最低配租面積從居住面積10㎡調整為居住面積12㎡,每戶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積不超過居住面積30㎡。
實物配租自付租金承擔機制
進一步優化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自付租金政策。在規定選房面積標準內選房的自付租金,全額補貼家庭繼續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70%差額補貼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原標準為6%),40%差額補貼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收取(原標準為7%)。超過規定面積標準選房的,超面積部分的自付租金,由現行的統一按超面積部分租金的30%收取,調整為對不同檔次收入家庭分別按該部分租金的50%、60%和70%收取。
放寬共有產權房準入標準
財產調整為18萬元
為更好地解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本市今年進一步放寬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將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從5000元調整為60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15萬元調整為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20%。
去年,本市針對部分住房特別擁擠的四類復合家庭(指在同一戶口所在地住房內居住的兩代及以上成年人的家庭),出臺了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政策(即在核算這些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時,允許先從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中扣除一定的建筑面積),該政策的實施,切實解決了部分大齡青年和復合家庭的分戶居住問題,受到市民群眾的熱烈歡迎。近期,市房管局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市民反映較為集中的其他人口、住房核算問題,一旦政策明確后即會公布。
上述政策方案公布實施后,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相關政策將穩定適用一段時間,市房管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及時開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實施的評估及準入標準調整機制的研究工作,參考房地產市場、物價和市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調整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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