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7-28 09: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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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2018上海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公布
內容簡介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huán)境,方便和優(yōu)化單位辦理環(huán)節(jié),逐步與社?;鶖嫡{整時間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zhí)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企業(yè)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但應當通過集體協(xié)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xié)議,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锻ㄖ窂娬{,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后監(jiān)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
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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