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08 12:22:03
內容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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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社保補貼——徐匯區長期失業青年實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享受對象徐匯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連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的長期失業青年。享受條件徐匯區戶籍長期失業青年實現靈活就業(已申請"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除外),并辦理靈活
社保補貼——徐匯區長期失業青年實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
享受對象
徐匯區戶籍35周歲及以下、連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的長期失業青年。
享受條件
徐匯區戶籍長期失業青年實現靈活就業(已申請"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除外),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標準
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照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50%。
享受期限
補貼期限為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累計不超過12個月。
申請審批
(一)申請
1.受理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長期失業青年,可在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次月,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補貼申請。以連續繳費最后一個月所在年份為標準,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戶口本復印件(第一頁和有本人姓名的頁面);
(3)《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由本人簽名的銀行卡(本市開戶農商銀行卡)復印件;
(5)《徐匯區長期失業青年實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6)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清單。
3. 受理部門
戶籍所在地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二)審批
符合條件的人員將所需材料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初審,區就業促進中心職介部門復核,經分管主任審批并公示后報送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核準后下撥相應款項。
其他
(一)本操作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補貼,實行社會保險費"先繳后補"的原則;
(二)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為12個月連續繳費。如分段申請,則每次申請的起始月需滿足35周歲及以下且此次申請的最后一個月所在年份為基準,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區相關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實施過程中若與市級及以上部門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制定政策為準。
延展閱讀:
上海徐匯區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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