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1 1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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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上海社保繳納政策,上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上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內容簡介
2022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
2022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助企紓困工作,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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