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2-11 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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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上海公積金常見問題,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二手房貸款年限,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常見問題
內容簡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46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布后,為進一步釋義,現就有關執行中的問題解答如下。一、《通知》何時實施?實施前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46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布后,為進一步釋義,現就有關執行中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通知》何時實施?實施前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積金貸款金額?
答:《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通知》規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不變。已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積金貸款金額。
二、公積金借款人家庭的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借款人家庭在計算貸款額度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住房公積金賬戶按余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上限。
三、借款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步驟是怎樣的?
答: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步驟大致可以分為:貸款準備階段、貸款受理審核階段、房產抵押及貸款發放階段。
1、貸款準備階段包括:簽訂購房合同、完成審稅認定(非期房)和繳交維修基金(現房)等。
2、貸款受理審核階段包括:申請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公積金貸款受理及面簽借款合同、階段性擔保落實(期房)、貸款審核審批。
3、房產抵押及貸款發放階段包括: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和抵押登記、領取抵押證、貸款發放。
四、《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齡”如何計算?
答:二手房房齡指貸款年份與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房屋竣工日期為2000年,房齡即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產權證》上載明的竣工日期為準。
五、按《通知》二手房貸款年限調整后,是否可以申請延長目前在還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呢?
答: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不在調整范圍內。
六、公積金貸款辦理網點有哪些?
答:純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請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辦理網點提出貸款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請至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各業務辦理網點提出貸款申請。
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純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可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預約辦理網點(擔保公司各業務辦理網點和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請至公積金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貸款受托銀行各業務辦理網點提出貸款申請。
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地址請參見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www.shgjj.com或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咨詢。
七、公積金貸款剛剛發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貸款額度上限補貸一部分公積金貸款呢?
答:政策調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不在《通知》適用的調整范圍內。
八、在辦理過程中的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撤銷,并按照《通知》的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重新受理貸款呢?
答:政策調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對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房產過戶和抵押登記手續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調整貸款額度或年限的業務,應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機構提出撤銷原貸款申請,并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九、《通知》實施后,對于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的要求是否有改變?
答:在計算貸款額度時,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仍為基本公積金賬戶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
十、若有夫妻二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夫妻倆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在計算家庭貸款額度時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計算?
答:借款人家庭的貸款額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計算出的貸款額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賬戶余額不能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十一、之前辦理的組合貸款在審批過程中,現在想按照《通知》調整后貸款額度辦理純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答:借款人申請人向組合貸款銀行申請撤銷組合貸款,然后攜帶資料前往純公積金貸款的受理網點,重新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十二、購房合同已簽訂,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遞交材料享受新的貸款額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簽署購房合同?
答:購房合同中的約定不影響公積金貸款辦理的,不必重新簽署購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即可。
十三、購房合同上約定貸款金額是30萬元,現在想按照《通知》調整后貸款額度貸款50萬元,是否可以?
答:購房合同約定與貸款實際金額不一致的,買賣雙方應在協商一致后更改購房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十四、4月15日之前去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是按照新政策的額度嗎?還是屆時需要重新申請復議?
答: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復議,若要貸到《通知》規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撤銷之前的復議重新遞交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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