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27 0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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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徐匯人才租房補貼,徐匯人才租房補貼條件,2022徐匯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單位+個人)
內容簡介
根據《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2021版)》有關規定,開展2022年度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工作。補貼對象納入以下單位范圍并且符合個人條件之一的人才,經認定后,可由單位集中提出申請人才租房補貼。一、單位范圍(條件)人才租房補貼適用于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在
根據《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2021版)》有關規定,開展2022年度徐匯區人才租房補貼工作。
補貼對象
納入以下單位范圍并且符合個人條件之一的人才,經認定后,可由單位集中提出申請人才租房補貼。
一、單位范圍(條件)
人才租房補貼適用于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在徐匯區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優先保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
1.經區商務委認定的存量或新引進企業
(1)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總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服務業、外資總部等重點企業;
(2)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總稅收未達到1000萬元,但符合以下類別之一的企業:
第一類,經認定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等總部類企業;
第二類,經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企業;
第三類,經認定的市場前景良好、附加值高、示范性強的商貿及服務類企業。
2.經區科委認定的科技企業或機構
(1)高校院所科研團隊:承接國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戰略項目,且主要創新活動和領銜團隊位于徐匯區內的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及創新主體;
(2)數字經濟類及生命健康類重點企業:在行業內的領軍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納稅在徐匯,且上年度納稅額度達到5000萬元的分公司;
(3)獲得市級以上資質認定的科技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上海市軟件企業;
(4)雙創載體內重點科技企業:從科技部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獲得上海市畢業企業證書的企業;
(5)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及科技服務機構:區域重點發展產業領域聯盟、協會等社會組織,技術轉移辦公室、創新轉化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市級以上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重點實驗室建設單位,區信息產業創新聯盟牽頭單位及成員單位、區智慧城區建設重點單位;注冊在徐匯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產業綜合服務部門;科技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產業載體運營主體。
3.經區司法局認定的律師事務所
(1)申請時前兩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稅收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律師事務所;
(2)申請時上一年度為徐匯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且成效明顯的律師事務所;
(3)申請時上一年度律師人數在30人以上、為徐匯社會公益服務方面貢獻突出的律師事務所。
4.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青年創業企業
(1)經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并入駐區域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
(2)經上海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認定的博士后企業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入駐企業;
(3)申請時前三年度內,參加過國家級、市級或相關區級創業大賽并獲獎的優秀創業企業。
5.經區建設管理委認定的建筑、設計及監理企事業單位
(1)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
(2)在領域內有廣泛認可度,參與市、區重大工程建設的建設、施工(總包)、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
(3)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海綿城市等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
(4)獲得“魯班獎”“白玉蘭獎”等榮譽稱號項目的參建單位;
(5)為徐匯城區建設管理作出重大貢獻的事業單位。
6.經區文化旅游局認定的文化旅游企業或機構
(1)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稅收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文旅企業;
(2)對徐匯打響“海派之源”文化品牌、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有較大貢獻的文化院團、文化機構;
(3)社會和經濟效益良好、在擴大徐匯文化和旅游消費方面有較大貢獻的特色文化企業、優質旅游企業。
7.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企事業單位
(1)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并授予相關稱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及企事業單位;
(2)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事業單位;
(3)經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申請時近三年獲得上海市專利試點、示范稱號、知識產權創新獎的企事業單位;
(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徐匯區設立的分支機構,上海市政府引進,或徐匯區政府重點引進,且在徐匯區落戶的服務機構;
(5)經審計的上一年度知識產權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機構。
8.經區投促辦認定的新引進或存量企業
(1)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總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
(2)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總稅收未達到1000萬元,但符合以下類別之一的:
第一類,經認定的市場前景良好、發展潛力大、示范帶動性強的優質企業;
第二類,經認定的在重大項目引進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園區、樓宇等載體建設運營主體、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等;
(3)經認定的對徐匯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9.經區金融辦認定的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或重點投融資機構;
(2)申請時前兩年度任一年度的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傳統型金融機構,如證券營業部、保險公司等;
(3)申請時前兩年度任一年度的稅收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創新型金融機構,包括資產管理、融資租賃、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
(4)其他符合徐匯區金融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在本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發展前景較好的優質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及納入區上市企業服務名錄庫并進入上市申報階段的企業。
10.其他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認定的,具有一定區域貢獻的優質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二、個人條件
1.商務(金融):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由企業推薦的在企業中承擔核心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人才、業務骨干及技術專才等;本區急需緊缺專業的高技能人才,學歷條件可做適當放寬。
2.基礎教育: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區教育系統內從事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
(1)獲得區教育系統及以上級別人才稱號的教師;
(2)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或者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在滬雙一流大學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教師;
(4)部分緊缺學科教師可以適當放寬標準。
3.科技創新:從事科研工作或相關管理工作的人員,高校、院所、三甲醫院人才需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企業人才需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4.法律服務: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
5.青年創業: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企業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6.建設管理: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工程技術序列中級及以上職稱,在建筑、設計及監理企業和徐匯區城區建設管理事業單位中任職的經營管理人才、業務骨干和專業技術人才等。
7.文化創意: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文旅產業、文化事業等工作,在企業和機構內擔任核心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
8.衛生健康: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區衛健委系統內從事管理和專業事務的衛生健康工作人員:
(1)二級醫療機構中具有高級職稱,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等機構中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2)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且獲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3)二級醫療機構中具有博士學位,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等機構中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
(4)緊缺專業(包括超聲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婦產科學、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麻醉學、精神醫學、全科醫學、中醫學、臨床康復醫學(不含康復治療師)、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等公共衛生相關專業等)人員。
9.知識產權:具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從事科研工作或知識產權相關管理工作的人員。
10.經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各類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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