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3 10:57:03
內容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匯:上海企業疫情優惠,上海企業崇明疫情補貼,上海崇明區對疫情企業防疫補貼消殺申請指南
內容簡介
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給予補貼01、條款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地方財政給予補貼支持。對零售、餐飲和外賣企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零售、餐飲和外賣企業防疫消殺的支出
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給予補貼
01、條款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地方財政給予補貼支持。對零售、餐飲和外賣企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零售、餐飲和外賣企業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1)支持對象
列入市商務委下發的市級保供企業名單、疫情期間向區經委報到、并在崇明區抗疫第一線開展保民生業務的零售餐飲保供企業。
列入區經委“美味崇明”團購套餐、單位直采的保供企業,疫情期間每日反饋保供保障信息,并在崇明區抗疫第一線開展保民生業務的零售餐飲保供企業。
列入市級保供企業名單、疫情期間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到、并在崇明區抗疫第一線開展保民生業務的外賣企業。
經市、區認定通過的保運轉重點企業和復工復產企業。
2)支持內容
①零售、餐飲、外賣保供企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的全額費用。
②零售、餐飲保供、外賣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的防疫專項消殺的部分支出。
③經市、區認定通過的保運轉重點企業和復工復產企業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費用給予分檔定額補貼。
3)操作流程
市、區兩級零售、餐飲保供企業、外賣站點、保運轉重點企業和復工復產企業,向所在鄉鎮經濟辦或所在園區提交初審材料,初審通過后由鄉鎮、園區提交區經委復審。
4)所需材料
零售餐飲保供企業提供:市級保供企業證明、相關保供合同訂單或送貨單,人員核酸發票、消殺物資發票等。
區經委“美味崇明”團購套餐、單位直采相關保供企業提供:合同訂單或送貨單,人員核酸發票、消殺物資發票等。
外賣保供企業提供:申請書、承諾書;保供企業證明及在崗員工花名冊;企業組織員工進行核酸檢測和購買抗原試劑的發票;企業購買消毒消殺藥劑、工具的發票。
保運轉重點企業和復工復產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及在崗員工花名冊;企業組織員工進行核酸檢測和購買抗原試劑的發票;企業購買消毒消殺藥劑、工具的發票。
5)實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級政策發生調整,從其規定)。
6)聯系方式
本實施細則由崇明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受理地址:崇明區崇明大道8188號商務中心2號樓5樓
聯系人:陸寧一(外賣)
咨詢電話:59611993
聯系人:施玉華(零售、餐飲)
咨詢電話:59621716
聯系人:陳國良(保運轉)
咨詢電話:59621216
02、條款內容
對春耕農資保供企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
1)支持對象
列入保供企業名單,并按照區級主管部門要求,規范、有效地開展春耕農資供應的企業。
2)支持內容
對農資保供企業從業人員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產生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對農資保供企業防疫、消殺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
以上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3)操作流程
支持對象企業申報材料經鄉鎮審核后,由鄉鎮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核定擬撥付的補貼金額,并將請款報告會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區財政局。
區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
4)所需材料
①保供企業防疫補貼申報表。
②防疫補貼明細表。
③防疫物資采購發票復印件、發放明細(或簽收單)。
④核酸檢測費用發票復印件、核酸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證明復印件。
⑥抗原試劑采購發票復印件、發放明細(或簽收單)。
⑦其他證明材料。
5)實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6)聯系方式
本實施細則由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解釋。
受理地址:崇明區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4樓
聯系人:葉成利
咨詢電話:69614729
03、條款內容
對交通場站、交通設施行業和出租企業人員核酸及抗原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
1)支持對象
區管交通行業企業(區生態交通集團、崇明亞通出租公司等),崇明道路養護企業(由區交通建管中心進一步認定),其他符合條件的交通行業單位。
2)支持內容
區交通場站、交通設施行業和出租企業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及抗原檢測的全額費用。
區交通場站、交通設施行業和出租企業開展防疫消殺的部分支出。
3)操作流程
支持對象企業將所需申報材料報送至區交通委,相關人員負責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區交通委負責核定擬撥付的補貼金額,并將請款報告會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區財政局。
區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并及時下撥補貼資金。
4)所需材料
①核酸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證明等。
②抗原試劑采購發票復印件、核酸檢測、消殺方面相關費用發票復印件。
③核酸檢測以及抗原試劑發放明細(或者簽收單)等證明材料。
④其他證明材料。
5)實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級政策發生調整,從其規定)。
6)聯系方式
本實施細則由崇明區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崇明大道8188號行政辦公中心2號樓537室
聯系人:施嘉
電話:69609928
04、條款內容
對建設、施工、市重大應急項目材料保障的企業(混凝土企業等)在防疫物資、核酸及抗原檢測等方面,經核定后予以全額補貼。
1)支持對象
崇明區轄區內在監建設工程的建設和施工企業、重大工程項目重要材料保供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建筑行業相關企業。
由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相關補貼政策按市級相關文件執行。
2)支持內容
由各相關企業自行采購防疫物資(口罩、防護服、消毒液、手套等)、核酸及抗原檢測等費用,經核定后予以全額補貼。
對部分在監建設工程的核酸及抗原檢測納入屬地鄉鎮管理的,所產生的費用經核定后由區級財政予以全額補貼至所屬鄉鎮。(若核酸及抗原檢測費用由區級統籌支付,則不再列入此次補貼范圍內)。
3)操作流程
支持對象企業或鄉鎮將所需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建設管理委建設監管科,委辦公室財務人員與區安質監站共同負責資料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區建設管理委將請款報告會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負責核定擬撥付的補貼金額。
區財政局確認補貼資金后下撥給申報企業或鄉鎮。
4)所需材料
①防疫補貼申請表。
②防疫補貼明細表。
③防疫物資采購發票復印件、發放明細(或簽收單)。
④核酸檢測費用發票復印件、核酸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證明復印件。
⑤抗原試劑采購發票復印件、發放明細(或簽收單)。
⑥其他證明材料(以財務口徑為準)。
5)實施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若市級政策發生調整,從其規定)。
6)聯系方式
本實施細則由崇明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崇明大道8188號行政辦公中心2號樓635室
聯系人:蔣瑋杰
電話:6961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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