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8 05:28:03
內容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匯:養老保險繳費,上海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上海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比例/年限
內容簡介
繳納主體 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單位發生分
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并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當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
(一)在職人員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在其每月工資中代扣。在職人員工資收入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每月應當按規定時間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本單位和在職人員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按核定數額如數繳納。
養老保險:單位 16%個人8%
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31014元,下限為5975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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