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0 0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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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青浦小學招生政策,青浦小學入學政策,上海青浦區小學招生入學政策全文
內容簡介
青浦區教育局關于2021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初中、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青浦區教育局關于2021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初中、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20〕3號)《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政策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1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1〕9號)文件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青浦區教育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十四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創建、公建配套學校建設、緊密型學區集團建設等要求,對本地區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做出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三)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edu.sh.gov.cn),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學區招生。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管理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青浦區教育網和學校網站公告、網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和地點、入學驗證時間和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積極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放《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五)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域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實施均衡分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不再安排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明確具體辦法,妥善安排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主要內容
(一)小學階段招生
1.入學信息登記。各園要在區教育局相關部門的統籌安排下根據本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21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符合入學條件但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本市統一的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的重要依據。登記點應當告知照片上傳的有關要求。
2.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30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
3.公辦小學入學方式。本區所有公辦小學堅持“免試入學”原則,采取戶籍地段對口、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方式安排學生入學。根據公辦小學招生劃片范圍及2021年青浦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安置細則,各學校對區教育局相關部門下發的新生名單和學籍材料進行現場核對驗證,在此基礎上進行招生報名工作。
4.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繼續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月19日,公布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5.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各校要在教育局相關部門的統籌安排下根據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21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6.公辦小學驗證。5月15日-5月16日為本市統一的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日。區指定報名驗證點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隨申辦市民云”或“上海一網通辦”網站中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房產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等。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
區指定報名驗證點須認真做好登記就讀一年級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的核對工作,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5月20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5月29日-5月30日。
(二)民辦學校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區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民辦學校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2021年校外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實際招生數)。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2.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小學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小學調劑志愿。5月6日-5月8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初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初中調劑志愿。一旦完成報名,將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放棄報名信息。
3.規范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招生計劃全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4月19日-4月20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在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對于電腦隨機錄取的學生,區教育局將于5月19日-5月20日組織驗證。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愿錄取。
4.發放入學告知。5月20日起本市將通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按照學校安置細則、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安排進入尚有余額的對應學校,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
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區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1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3月20日起,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發放入學通知
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8月30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三)推進注冊制度
為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各學校應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動簽注的除外)或補證。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并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指導與監督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義務教育資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決策機制,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以專題會議等形式聯合區相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信息登記、網上“校園開放日”和報名驗證等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治理,防止在校園及周邊散發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二)開展教育督導
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督,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三)完善監察機制
教育局監察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四)落實問責制度
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區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區教育局將嚴格監督、查處區內民辦學校招生違規情況。
(五)實施“雙減”措施
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2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統一規定,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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