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03 0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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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國內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證 明 材 料材 料 說 明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對《出生醫學證明》有弄虛作假嫌疑或與事實不符的及新生兒出生在外省市,還須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須提供
一、國內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證 明 材 料材 料 說 明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對《出生醫學證明》有弄虛作假嫌疑或與事實不符的及新生兒出生在外省市,還須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2、父母雙方的《結婚證》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父或母系現役的,須提供身份證件4、其他特殊情況須提供的材料在單位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出生滿一年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必要時,須提交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1、父或母的《婚姻狀況聲明書》;2、父或母已婚且隨已婚一方報出生的,提交配偶同意接受證明及配偶《居民身份證》;3、隨母報出生的,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或親子鑒定證明;4、隨父報出生的,提交親子鑒定證明;父母均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嬰兒隨(外)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1、(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證明》、人事檔案等)父或母為旅居國(境)外的原本市居民,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隨(外)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1、(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證明》、人事檔案等)3、父或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戶口注銷的《戶籍證明》父或母系現役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證明材料1、母親系駐滬,嬰兒隨母入戶集體戶的,須提供師(旅)級政治部門證明以及集體戶管理部門的同意入戶意見書2、父或母為本市居民應征入伍,嬰兒隨(外)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須提供:(1)(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證明》、人事檔案等)(3)父或母在本市注銷戶口的《戶籍證明》及師(旅)級政治部門證明說明:(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請人、受理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二)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三)駐滬的男或者非駐滬的女所生嬰兒不能在本市集體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四)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申報出生的,提供的《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應由其父母填寫并由父母雙方聯合簽名。(五)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戶口將予以注銷,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六)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猜你喜歡 換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