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3 23:54:02
內容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匯:畢業生社保補貼,上海畢業生社保補貼,上海企業新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請材料
內容簡介
辦理材料1、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分別提供相應的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用人單位
辦理材料
1、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分別提供相應的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名單》;
3、小型微型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戶籍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為應當審核的其他內容。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提出補貼申請:
1、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營并進行稅務登記,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企業,或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
2、新招用2018年及以后畢業、具有本市戶籍、畢業當年內初次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3、與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注: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本市戶籍學生”是指屬于(取得)上海戶籍(包括社區公共戶)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包括結業、肄業生)和在國(境)外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包括結業、肄業生)。上述高校畢業生的身份確認,以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為準;
2、高校畢業生服兵役期間的用工記錄及繳費記錄不作為其初次就業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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