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5 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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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一、申領條件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個人條件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12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
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一、申領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12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本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的緊缺專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為大學專科畢業。
(二)用人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實到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知識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高校應屆畢業生首創企業(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
2.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其上級法人的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3.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招聘的,以項目、辦事處、代表處等各種形式駐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不屬受理范圍。
二、申領程序及申請材料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應屆普通高校??茖W歷畢業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2.《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第二聯用于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www.21cnhr.gov.cn),并持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已經注冊并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登錄。
非獨立法人企業須另提交: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企業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4)企業上年度在滬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創的企業須提交:
(1)公司注冊驗資證明;
(2)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自主創業證》復印件。
2.用人單位網上登錄后,為員工網上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審核并提交。
3.用人單位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居住證受理點,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通知單》;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可網上下載,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復印件,為未成年子女申領隨員證的,需提交其他證明,驗原件);
(4)落戶外省市的戶籍證明;
(5)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需出具單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需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戶口本、同意入住證明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住證明,驗原件);
(6)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7)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審批,并由受理點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5.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6.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三、受理時間、地址和咨詢電話
詳見政務公開網(www.21cnhr.gov.cn)。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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