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2 2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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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上海徐匯就業補貼,上海徐匯靈活就業補貼,上海徐匯區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內容簡介
社保補貼——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就業援助月政策解讀享受對象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徐匯區戶籍畢業生(集體戶口僅包括社區公共戶)。享受條件在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且就業形式為靈活就業,按規定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社保補貼——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就業援助月政策解讀
享受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徐匯區戶籍畢業生(集體戶口僅包括社區公共戶)。
享受條件
在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且就業形式為靈活就業,按規定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并按照靈活就業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享受標準
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照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50%。
享受期限
補貼期限為高校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累計不超過24個月。
申請與審批
(一)申請
1.受理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次月起,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2.提供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戶口本復印件(第一頁和有本人姓名的頁面);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信網"或者"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上提供的學歷認證材料;
(5)《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6) 由本人簽名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借記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7)。《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受理部門
戶籍所在地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二)審批
符合條件的人員將所需材料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初審,區就業促進中心職介部門復核,經分管主任審批并公示后報送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核準后下撥相應款項。
其他
(一)本操作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補貼,實行社會保險費"先繳后補"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通過的次月起,由徐匯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系統按月生成的補貼名單,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及時發放補貼。
(二)本操作辦法與市政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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